权益法下发生巨额亏损的会计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时,投资方根据享有的份额,其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投资收益
如果被投资方发生巨额亏损,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如长期应收款)减记至零为限,如果还有额外承担的义务,则在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应确认预计负债.如果还存在未确认的亏损,则应在备查簿中登记.
这种情况下的会计处理应该是: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应收款
预计负债
【注意】这里只能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明细科目,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明细科目就是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但是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如长期应收款)减记至零为限,这句话中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指长期股权投资各明细科目余额的合计数扣除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后的金额.
以后年度被投资方实现净利润,投资方处理思路是先抵减备查簿中登记的未确认亏损、再冲减预计负债、再恢复长期应收款,经过上述恢复处理后,若还有余额,则应确认投资收益.也就是按照相反的顺序来恢复.
权益法下的新旧之差别
1.新准则下的权益法核算范围被缩小.旧准则权益法适用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新准则下权益法不包括"控制",而是将其纳入成本法核算范围.
2.新准则下权益法变化的最大的亮点是,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不再是以历史成本核算,而是以在被投资单位获得的各项可辨认资产等公允价值的份额为基础核算.
3.对投资损益的确认相对复杂化.旧准则下的权益法核算,对投资损益的确认是以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或亏损)为基础,按照持股比例确认投资损益;新准则下的权益法核算确认投资损益还要关注两个方面,一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折旧额或摊销额,二是减值损失的金额.
4.对超额亏损的处理方法有所改善.旧准则下,投资企业在被投资企业发生巨额亏损时,确认的投资损失以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至零为限,对于未入账的损失在备查簿中登记;新准则下发生巨额亏损时,首先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应当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款项目等的账面价值;最后,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应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5.计提的减值不得转回,这与旧准则有着本质的区别.
6.与权益法核算有关的会计科目的变化.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一般分别按"成本"、"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进行明细核算,取消了"股权投资差额"明细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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