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
一、小规模纳税人差额征税的,营改增后还是照常执行.
执行差额征税是依照《营业税条例及细则》中的规定,可以实行差额征税的项目,如交通运输业、代理业等.
差额征税的计税额=(总金额-分包或分给他人的金额)/(1+3%)
普通征税=含税收入/(1+3%)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二、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当按照应收或者已收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取得的收入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结算"等科目;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发生销售退回的,应按照规定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按差额缴纳税款的建筑工程包括哪些
营改增以后没有差额缴纳的,只有简易计税的:
1、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3%;
2、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3%;
3、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5%;
4、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2016年4月30日前),5%;
5、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2016年4月30日前),5%;
6、建筑服务(清包工、甲供工程、建筑工程老项目),3%;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依据上述规定,税法的"建筑业工程"与"建筑工程"是有区别的."建筑业工程"包括建筑、安装、装饰、修缮及其他工程作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房屋工程建筑;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水利和港口工程建筑;工矿工程建筑;其他土木工程建筑.
小规模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应该怎么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收入,缴纳增值税时,按照3%税率征收增值税,取得增值税不能抵扣增值税.采购货物支付的增值税,直接计入产品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