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方红字申请单如何开
(一)、打开增值税开票系统
"发票管理"----右上角"红字发票申请单"------"1、申请单填开"
选择"购买方申请 ● 1、已抵扣"-----"确定"
(二)、录入销货方信息
名称:手工录入 识别号:手工录入
商品名称:手工录入
数量:填负数(手工录入负数,例如-100)
单价:手工录入
金额:手工录入
(三)、联系电话:手工录入(申请单位的)
申请理由:质量问题退货…填开错误……
打印(保存)二份,如果打印了一张想打印二张选择右上角"红字发票申请单"----"3、申请单导出",点击右下边"查看明细"可反复打印.
(四)、再点击:右上角"红字发票申请单"----"3、申请单导出"-----另存为 U 盘
(五)、交给购货方主管税务局专管员审批
1、上述纸质资料二份(盖公章)、上述已导出数据的U 盘(只有税务局专管员才能读内容)
2、原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复印件(盖公章),已认证的要认证清单(通知书)
3、主管税务局专管员要求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经购方主管税务局专管员审批同意后,将红字发票申请单交给销货方.
购方已认证发票,《红字申请单》由谁开具
已认证发票不管有没抵扣,都是由购买方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的.购买方填好"红字发票申请单"之后去当地国税局领取"红字发票通知单"寄给销售方.然后由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文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
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
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关于购买方红字申请单如何开的解答如上,一旦购买方需要退货的话,必须要去跟税局申请到了红字申请单,然后给下销售方,这样退货才是比较合理的做法,如果不给红字申请单给销售方,销售方也比较难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