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福利费列支范围及标准
包括拨交的工会经费、按标准提取的工作人员福利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公费医疗、未参加公费医疗单位的职工医疗费、职工死亡丧葬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等.
1、拨交的工会经费.
工会经费的来源有五个方面: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四人民政府的补助;五其他收入.
2、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是给独生子女父母的一种奖励政策.现行的法律体系中,规定了单位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总和为5-10元.
3、公费医疗.
2010年年公费医疗改革将全面施行.北京市各区县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年内将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2012年元旦起,北京市22万市级公费医疗人员被正式纳入医保.
4、职工死亡丧葬费.
企业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费用一般为原所在企业三个月的平均工资; 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时,由企业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费.
5、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2000年1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2008年9月1日起调整为: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3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80元.
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工会经费开支内容有哪些?
答:《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这一规定为工会经费的正确合理使用提供了原则依据.
工会法对工会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未作具体规定,而是授权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根据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基层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职工集体福利事业补助;工会自身建设:培训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工会建家活动;工会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的法律服务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慰问困难职工;基层工会办公费和差旅费;设备、设施维修;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生活服务等附属事业的相关费用以及对所属事业单位的必要补助.
其中工会自身建设又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学习政治、业务所需费用;
(2)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所需教材、参考资料和讲课酬金;
(3)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奖励;
(4)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费用;
(5)建家活动费用;
(6)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的法律咨询服务、劳动争议协调等各项工作活动的费用;
(7)对特困职工的救助;
(8)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维修等费用;
(9)工会专兼职会计、出纳员的岗位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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