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率变化如何开票
一、税率调整开票时间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以下简称18号公告)第九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税率栏次默认显示调整后税率,一般纳税人发生上述行为可以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二、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定义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三)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四)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五)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综合上面法规得知,税率调整不影响纳税义务缴纳和发票开具.相关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规定税率调整之前的,应按原适用税率开具,在规定税率调整之后开具原税率发票,可以开票软件中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开具发票并进行正常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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