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酒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普通货物销售适用增值税进项税额税率17%。对于涉及的经济业务,该企业应当纳税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如下: 1. 向农民人个收购自产高梁一批,开具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价格为20000元,货物验收入库取得承运部门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运费为2000元,增值税180元;这部分增值税是在购货发票上由买方承担,该企业不需要缴纳相应的增值税; 2. 购进一批食品,作为实物福利发放给全体职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00元,增值税为1300元;这部分增值税是在购货发票上由买方承担,该企业不需要缴纳相应的增值税; 3. 销售散装白酒5吨,每吨不含税单价6000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3390元;该企业需缴纳增值税为6000×17%=1020元;消费税为6000×10%=600元; 4. 将企业新研制的200吨粮食白酒为样品,赠送给老客户试用;已知该白酒无同类产品出厂价,生产成本每吨10000元,成本利润率为10%;该企业不需要缴纳相应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拓展知识:简略征收,即某货物和劳务的一次性销售、出租征收增值税,也叫简易计税。简略征收的货物和劳务有选择性,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征收增值税,即减免全部或部分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