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从税务法规出发,9月15日之前开具的进项票可以抵扣8月的进项税。具体的流程如下: 首先,发票开具方要在9月15日之前,将运单、发票等相关财务资料上传到增值税系统,并开具进项票据。 其次,购买方收到发票后,要及时将此发票据录入税务报表中,并准确计算待抵扣税款。 紧接着,申报单位需要在8月税款申报表中,按“本期抵扣”填写抵扣本期应纳税款的金额,通过审核后,抵扣税款将纳入税款缴纳的内容之中。 最后,完成税款的缴纳后,就可以申请抵扣税款。根据《增值税和所得税税收征收管理法》,申请人可以根据准确的资料拆解申报,证明此款项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抵扣税款。 拓展知识:抵扣税款时,应注意抵扣期间和抵扣范围,例如按月抵扣,每月最多抵扣3万元;如果抵扣金额超出了此范围,则抵扣期间以及抵扣范围将受到影响,从而影响抵扣税款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