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未申请高企前一年的研发费用可以做加计扣除,并且由于历史原因,可以追溯至2013年5月2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适用于各类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6号文件)的规定,对企业投入的研发费用可以实行加计扣除,但要求企业须与增值税一起申报。此外,财税〔2013〕36号文件还规定,按照税收优惠政策实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该企业应当是在政府鼓励或支持的技术领域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企业。 拓展知识:2016年9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改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其中要求,对于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税务机关将严格按照实施技术领域的强制性标准进行认定,企业应当认真履行国家发布的认定审核信息公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