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实施细则》(GAO〔2019〕No.41号)第十八条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但可扣除的数额不能超过其研发费用发生额的50%。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可以照发生额的50%加计扣除。形成的无形资产,可以照发生额的150%加计扣除,但是可加计扣除的最高额度上限不能超过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的2倍。 以您的案例(2021年的高新企业所得税,今年盈利是100万,本年研发费用发生额是80万)来计算,企业可以加计扣除80万 * 50% = 40万,企业实际可以享受到这笔抵扣,对应所得税应纳税额则减少了40万,即实际应纳税额只有60万。 拓展知识: 除了采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还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技术入股收益减免;股息所得减免;投入使用研发费用计抵投资收益;自主知识产权投资税收优惠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