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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cel学堂用户8508

农产品可以加急1%扣除,怎么填申报表?

549 2020-08-12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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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解答
2020-08-12 12:54

你好,进项附表那有一栏专门填加计1%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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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cel学堂用户8508
2020-08-12 13:04

追问: 第几行几拦?没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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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
2020-08-12 13:12

回答: 你把你的申报表传上来吧,我这没有申报表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 是的,你的理解很对
2020-07-21
栏次为6行,若有加计扣除,还需要填写8a
2019-06-13
您好,举例:A 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小规模纳税人 B 公司开具的一张农产品专用发票,发票金额 10 万元,税额 1000 元。 那么,A 公司可以抵扣的进项税=100000*9%=9000(元)。 温馨提示:此处是用不含税金额来计算进项税额。 申报时,直接将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栏就行了。
2023-11-12
你好,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四填写,你先将本期的进项税附表填完,这张表会自动取数填写的。
2021-11-12
您好,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申报的相关政策 (一)报表的种类 试点纳税人在申报期内,除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规定的纳税申报资料外,还应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农产品核定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汇总表)》,并结合纳税人生产经营状况,有选择地填报《投入产出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成本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和《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的填写 试点纳税人纳税申报时,应将《农产品核定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汇总表)》中“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数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6栏的“税额”栏,不填写第6栏“份数”和“金额”数据。
2018-06-29
您好,填写请参考以下内容,是可以加计扣除的。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9号),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中的第4栏“11%税率”调整为两栏,分别为“11%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11%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的第8栏“其他”调整为两栏,分别为“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和“其他”。 税务总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填写说明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增加的“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栏用来单独体现未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的纳税人,将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时,为维持原农产品扣除力度不变加计扣除的农产品进项税额。    (二)未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的纳税人,在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或者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的当期,凭取得(开具)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收购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11%扣除率计算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栏。如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包括购买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等情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于生产领用当期按简并税率前的扣除率与11%之间的差额计算当期可加计扣除的农产品进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a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税额”栏。      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11%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11%×(简并税率前的扣除率-11%) 解读:“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栏,到底咋用?   为配合增值税税率的简并,真正落实“维持农产品原扣除力度不变”的目标,2017年5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9号公告),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新增了“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栏次。下面谈谈“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 栏次到底咋用。      一、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      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票面增值税额(税率11%)为进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1-3栏的税额栏,加计部分按“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11%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11%×(13%-11%)”计算税额填入第8a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税额”栏,不填写“份数”“金额”;      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1%计算进项税额,填入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的“税额”栏,加计部分按“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11%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11%×(13%-11%)”计算税额填入第8a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税额”栏,不填写“份数”“金额”;      取得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11%计算进项税额,填入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的“税额”栏,加计部分按“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11%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11%×(13%-11%)”计算税额填入第8a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税额”栏,不填写“份数”“金额”。      二、购进用于除第一项外的农产品      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票面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1-3栏;      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取得(开具)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及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者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11%+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1%,填入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的“税额”栏。      三、未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17%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      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1-3栏,不得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      而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时取得的专用发票,按金额×11%计算进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1-3栏的税额栏,不得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      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填入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的“税额”栏,不得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      【文件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9号)附3、《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的调整事项》第二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填写说明调整事项的第(一)款规定,第(二)项第1至3点及第(四)项第2至5点中涉及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不包含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时取得的专用发票,但购进农产品未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17%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情况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解读《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11%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11%×(简并税率前的扣除率-1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五)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018-05-02
取得农产品专票税率是9%,该农产品用于加工成13%的产品,还可以加计扣除1%
2020-07-06
你好,对方是自产自销的吗?
2022-10-12
您好,这个属于专管员设置的内容,就是只能找专管员解决,让专管员设置一下,才能在增值税附表二中填写。
2021-11-04
收购农产品按10%抵扣,如果直接销售农产品,就是不加计扣除了。如果用农产品继续深加工,深加工时加计扣除2% 收购时看是作为原材料收购还是作为库存商品的收购,这个分录处理不同
2018-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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