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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的土地使用税账务处理

2020-06-02 14:47 来源:excel学堂 1256

导读:土地使用税大家可以简单的理解为我国对有土地的企业和个人,按照使用的土地面积定额征收的税,对于与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标准,不同地区由于经济差异比较大,所以标准也不尽相同,小编就为大家详细解答一下退回的土地使用税账务处理这个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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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的土地使用税账务处理

答:一、流转税企业收到减免或者返还流转税时,会计处理有以下几种情况:

1、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时:

借:银行存款

贷:补贴收入

2、直接减免的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补贴收入

3、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消费税、营业税时,应分两种情况:

(1)收到当期(本会计年度)的减免税借:银行存款贷:营业税金及附加

(2)收到以前年度的减免税

借:银行存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二、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实际收到减免的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或城市

维护建设税时,一般应分两种情况:

1、当期(本会计年度)的减免税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税金及附加

2、以前年度的减免税

借:银行存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退回的土地使用税账务处理

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例如:几个单位共有一块土地使用权,一方占60%,另两方各占20%,如果算出的税额为100万,则分别按60、20、20的数额负担土地使用税.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退回的土地使用税账务处理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想要学习更多关于这方面的会计知识,欢迎你随时进入网站进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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