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调整范围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调整的项目如下所示:一、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调整的收入类项目:
1.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2.国债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所得税额,但中途转让所得应计税.二、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调整的支出类项目:1.职工福利费.2.工会经费.3.职工教育经费.
4.五险一金.
5.利息支出.
6.业务招待费.
7.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8.罚款、罚金、滞纳金.9.捐赠.
汇算清缴是什么意思?
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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