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采购设备投资出境如何办理出口退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第六条规定:企业以实物投资出境的设备及零部件(包括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的企业在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以前购进的设备),实行出口退(免)税政策.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的企业以实物投资出境的在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以后购进的设备及零部件,不实行单项退税政策,实行免、抵、退税的政策.
企业以实物投资出境的外购设备及零部件按购进设备及零部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退(免)税;企业以实物投资出境的自用旧设备,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退(免)税:
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金额(不含税额)×设备折余价值/设备原值×适用退税率
设备折余价值=设备原值-已提折旧
企业以实物投资出境的自用旧设备,须按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折旧年限计算提取折旧,并计算设备折余价值.税务机关接到企业出口自用旧设备的退税申报后,须填写《旧设备折旧情况核实表》交由负责企业所得税管理的税务机关核实无误后办理退税.
出口退税办理流程:
领取办理出口退税所需的相关材料;
办理报关手续;
退税登记申请和受理.
出口退税的办理材料:
内容填写真实、完整的《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其中"退税开户银行账号"须从税务登记的银行账号中选择一个填报;
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未办理备案登记发生委托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提供委托代理出口协议;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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