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贴花合同所载金额增加,印花税上怎么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的规定:"第八条 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总额贴花后,以后年度资金总额比已贴花资金总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按规定贴花."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订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合同签订后已经缴纳印花税,实际结算时高于合同金额部分是否补缴印花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025号)规定如下:9、某些合同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应否补贴印花?
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应在合同签订时按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因此,对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发现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补贴印花.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订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根据上述规定,合同签订后已经缴纳印花税,实际结算时高于合同金额部分不需要补缴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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