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发票能否抵扣
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来说,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相关规定,可以抵扣.
新会计准则,规定购买固定资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一般都可以抵扣.不过有下面几种例外:
1、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不允许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
2、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也不纳入增值税改革范围
3、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4、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若专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可以抵扣,这话只对了一半.严格意义上应该是"一般纳税人对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在符合抵扣要求的应税业务内进行抵扣",因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有个关键的判别,就是是否用于生产经营支出?如果不属于生产经营支出,属于福利性支出,或不属于可抵扣的固定资产,属于构建不动产的材料,这些都是不可以抵扣的.如果抵扣了,需要进行进项税转出.
固定资产要想抵扣,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先决条件或前提基础条件:一般纳税人资格.
2.该购置的固定资产非全部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或免征增值税项目或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比如.仅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即使符合其他抵扣条件,也不能抵扣.但是以上几种行为的混合比如纳税人既提供增值税应税项目,也提供免征增值税应税项目,如符合其他抵扣条件,则可以抵扣.
3.该购置的固定资产属于非应征消费税的购置自用摩托车、汽车、游艇.
4.该购置的固定资产为非购建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购买货物.
简单地说:单位为购建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购置的货物,即使符合其他抵扣条件,也不得抵扣.最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专门下发文件对建筑物和构筑物范围进行了明确界定,并规定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得抵扣.
上文讲述了专用发票能否抵扣,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以上规定以外的可以抵扣,在操作的时候一定要认真,相关内容有点多大家可以多阅读几次,如果你在实际操作中还有其他的会计问题,可以咨询本网站的会计在线答疑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