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是什么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行使代位权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二)债务人须有权利存在.
(三)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四)须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债权人代位权是实体权利.
代位权是债权人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害及债权人的权利实现时所行使的权利,尽管债权人与次债务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法律赋予债权人直接追索次债务人的权利,这不仅具有程序意义,而且具有实体意义,即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创设了新的有直接后果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旦提起代位权诉讼,则可越过债务人而将次债务人视为债权人的债务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其目的仅在于保全债务人的财产,增大债权的一般担保资力,而非是以强制扣押债务人的财产直接使债权得到满足为目的(如申请诉讼保全、强制执行等).因此,代位权是一项实体权利,而非诉讼上的权利.
债权人代位权是什么,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可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处理.上文都列举出来了,小编认为大家可以对照上文的步骤来进行操作,要比较谨慎,一定要合规.不知道大家对这个问题已经了解的多少.如果你想要学习更多这方面的财务知识,欢迎大家前往官网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