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哪部分计入福利费
社保计入管理费用,不应该计入应付福利费.
相关规定:
1、从费用中提取的职工福利费,按职工工资总额(税务机关要求是计税工资总额)的14%提取;
2、职工福利费主要用于职工的医药费,医护人员的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的工资等.
另外,所得税上有应付福利费按照工资总额的14%可以扣除.给职工的保险计入的话,占用单位福利费用,是很大一部分,再加上付给职工的福利,那么最终单位一定得做所得税纳税调整.就是不应该在这个科目列.
公司缴纳的部分做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养老,医疗等等公司部分
然后合并一起缴
借:其他应付款-养老,医疗等等
贷:银行存款
新会计准则里关于福利费计提是怎么规定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09号--职工薪酬
第二条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
(二)职工福利费;
第四条 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第五条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并按照本准则第四条的规定处理.
解释: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0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的规定,职工福利费属于职工薪酬.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09号--职工薪酬第四条的规定,企业应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09号--职工薪酬第五条的规定,职工福利费不属于根据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的范围.
所以职工福利费应在实际使用时计入职工薪酬,不能以计提方式确认为负债.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结论:根据会计准则,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直接计入相关的成本费用,不能计提.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按照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总额的14%扣除,超额部分不得扣除.
以前(实际现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都是按照工资总额的14%计提,会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福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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