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税收抵扣政策
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和之前政策有什么变化
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6号)政策相比,此次优惠政策限额有提供,限额由8000元调整为12000元.
【享受条件】
1. 办理个体工商户,从事个体经营的;
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留存资料】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申报时,注明其退役军人身份,并将《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留存备查.
纳税申报抵扣认证是什么
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经过认证后,可以做为进项税额,在申报时抵扣购进货物时已缴纳的增值税.自2019年3月1日起,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扩大至全部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下同)后,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出口退税或者代办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减免税抵扣费如何做分录?
减免税抵扣费会计分录为:借:应交税费或银行存款贷:营业外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第二条规定,政府补助表现为政府向企业转移资产,通常为货币性资产,也可能为非货币性资产.政府补助主要有以下形式:税收返还.税收返还是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税款,属于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的一种政府补助.增值税出口退税不属于政府补助.除税收返还外,税收优惠还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这类税收优惠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不作为本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根据上述规定,生产销售免税产品属于直接免征税收优惠形式,免征的增值税额会计上不需要进行专门会计处理,利润表上也不体现直接免征的增值税额.如销售免税农产品收入100元,账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10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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