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预收账款什么时候转收入
房地产项目在符合完工条件后,要进行房地产完工清算(出具报告)
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开发产品完工以后,企业可在完工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选择确定计税成本核算的终止日,不得滞后.)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营改增后房地产预收账款转收入会计分录
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房地产企业在进行土地增值税预征时,计征依据可以按照以下公式进行预征,也可以不按照以下公式进行预征.
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
如果不按照"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作为房地产企业预交土地增值税的预征依据,则就可以按照财税【2016】43号文件第三条的规定,新项目按照"预收款÷(1+11%)",老项目按照"预收款÷(1+5%)",作为预征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因此,当收取客户全部房款,会计确认收入(这时可以给客户开具发票)
借:银行存款
借:预收账款
借:税金及附加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等(这时税金冲平)
同时接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开发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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