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不动产预征增值税率
征收率:3%;5%(适用于简易计税办法)
【留意】"营改增"新增了5%的征收率.次要与实施简易计税办法的房地产转让、出租有关,也触及到了一般非房地产项目
预征率:2%;3%;5%(预征率可用于简易计税办法,也能够用于普通计税办法)
一 、预征率的运用
【归结】
1.普通计税办法异地预缴税款的预征率:
建2;租3;转让5
2.简易计税办法异地预缴税款的预征率:
建3;租5;转让5
3.房地产开发企业普通征税人
租3;预收3
二 、适用预征率计算预征税款规则
1.惯例公式的根本表示为:
普通计税办法的惯例预征税额=含税计税销售额/(1+税率)×预征率
简易计税办法的惯例预征税款=含税计税销售额/(1+征收率)×预征率
2."营改增"非房地产企业转让不动产有十分规的预征办法.国度税务总局《征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办理暂行方法》(国度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第六条明白规则:
其他团体以外的征税人转让其获得的不动产,区分以下情形计算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的税款:
(一)以转让不动产获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预缴税款计算根据的,计算公式为: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二)以转让不动产获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置办原价或许获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作为预缴税款计算根据的,计算公式为: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置办原价或许获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不动产租赁业务开具的发票备注栏有什么填写要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文件规定,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不动产租赁发票一定要填写详细地址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因此不动产租赁发票备注栏空白,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凭证.
特别说明:
1.纳税人无论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都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2.无论是自行开具还是税务机关代开,都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3.未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的发票,都属于不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以上是本平台根据相关的国家法律给大家总结出的出租不动产预征增值税率,希望大家能够经常出现在我们的学习时间里,也希望大家能介绍更多的新朋友来认识我们的平台,让我们一起学习这些会计知识,共同为我们的人生目标而奋斗,为了实现人生梦想努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