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是什么意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在办理留抵退税期间发生下列情形的,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一)因纳税申报、稽查查补和评估调整等原因,造成期末留抵税额发生变化的,按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二)纳税人在同一申报期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或者在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时存在尚未经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的,应待税务机关核准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后,按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扣减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后的余额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是指税务机关当期已核准,但纳税人尚未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15栏“免、抵、退应退税额”中填报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
(三)纳税人既有增值税欠税,又有期末留抵税额的,按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后的余额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期末留抵税额的会计分录
上期留底不影响会计分录,只是月末结转应交税费时会有两种结果。首先要计算是否需要交税,先要查看明细账上的销项税、进项税和留底数。用本月销项税-本月进项税-上期留底进项税=本期应交增值税。计算结果会有两种情况:
第一,如果得数为负数时就不用交税,继续做为下一个月的留底税额。
第二,如果得数为正数时,就要交税,月末需做转出应交增值税分录:即,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到下个月做交税分录即可。
上期留抵税额怎么做账?
1、期末应交增值税科目借方余额则增值税期末有留抵,此金额不需要编制会计分录。
2、期末应交增值税科目贷方余额则公司本月需要交纳增值税并且需要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下月初交纳增值税时分录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借方累计核算的本年交纳的增值税金额,贷方累计金额核算的是本年应交增值税金额,期末余额核算的尚未缴纳的增值税金额。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是什么意思?因纳税申报、稽查查补和评估调整等原因,造成期末留抵税额发生变化的,按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