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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贴息到账账务处理

2019-10-28 11:40 来源:excel学堂 1214

导读:财政贴息到账账务处理。在国家宏观经济的调控下,国家为扶持某个领域或某个企业项目会分拨一部分资金到该企业,而这部分资金是对该企业所贷款项的利息补贴,称之为财政贴息。那么财政贴息到账账务处理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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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贴息到账账务处理

  按照2017年最新修订的CAS 16规定,企业收到的财政贴息可按照以下思路分类处理.

  首先,若政府有关部门将对企业的财政贴息直接拨付贷款银行的话,有两种处理方式:(1)企业以借款本金的公允价值入账并按实际利率摊销确认借款费用,该入账公允价值与借款本金的差额确认为递延收益并按实际利率法在存续期内摊销,用来冲减相关借款费用;(2)企业按照收到的借款入账,并按照政府给予的优惠利率和借款本金来确定相关借款费用.

  其次,若政府将财政贴息直接拨付给企业,企业可进一步根据该财政贴息是否与建造长期资产相关进行分类处理.(1)取得的财政贴息与建造长期资产相关:①项目建设期内,按照相关规定资本化部分冲减成本、费用化部分冲减财务费用;②若取得财政贴息款项项目尚未开工或已经完工,则全部予以冲减财务费用.(2)财政贴息与建造长期资产无关:①若受补助对象的利息在取得该贴息款之前已经产生,则直接冲减当期财务费用;②取得贴息款时受补助对象的利息尚未产生,则先计入"递延收益"待以后期间分期冲减.

根据财税〔2008〕151号文的有关规定可知,企业从政府获得的专项用途的财政贴息可认定为不征税收入,无纳税义务.同时,财税〔2011〕70号文《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指出不征税收入形成的资产的折旧摊销或支出产生的费用均不允许税前扣除.为此,如果按照旧的准则规定采用"总额法"核算,则财政贴息因计入收益且为不征税收入,产生的财税差异需要进行纳税调整.若采用CAS 16规定的"净额法"核算,因没有在核算时确认收益,则会消除财税差异.

财政贴息到账账务处理

  财政贴息资金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

  (1)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2)项目的基本情况(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技术工艺、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3)申请财政贴息资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据;

  (4)项目招标内容(适用于申请财政贴息资金5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

  (5)国家发改委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

  已经国家发改委审批或核准的投资项目,其贴息资金申请报告的内容可适当简化,在申请报告中重点论述申请财政贴息资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据。

  财政贴息到账账务处理?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全部介绍就到这里了,如果大家还有不明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小窗口,与答疑老师进行提问咨询,针对你的问题准确解决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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