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在哪里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规定:"九、接受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
按照方便就近原则,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扣缴义务人在年度汇算期内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的,向扣缴义务人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综上所述,纳税人按照方便就近原则选择申报税务机关即可.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在哪里申报时间流程是怎么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62号)第一条: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或者向当地税务局(所)申报补缴.
纳税人在每月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分季预缴的,纳税人在每个季度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在哪里申报?综合以上所述,根据新的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一般来说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可以自行申报或者由所属公司单位进行代为申报的,通常都是采用就近方便的原则进行申报的,当然如果你们看完上述全文内容后对此还有什么不懂的地方,都可以来本网站上找老师进行沟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