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费附加减免的会计分录
答:1、确认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计提: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区别
1、教育费附加的规定是国务院一九八六年发布的,从当年七月一日起执行,后经两次修订和补充,成为现行规定.
地方教育附加是省政府二00四年四月三十日印发的,规定从二00四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2、二是法规的立法层次不同.
教育费附加是由国务院规定的,地方教育附加是经财政部同意由省政府规定的;
3、三是征收费率不同.教育费附加的征费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征费率为1%,有的地方为2%;
4、四是收入进国库的级次不同.教育费附加中铁道、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部分归地方,而地方教育附加收入全部归地方.
小编提示:免征教育费附加,但是不免征城建税.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由于增值税有免增额,所以免增额内自然不需要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如果在该销售额范围内,仅仅能享受免征教育费附加,而不能享受免征城建税.这是这个文件规定比较特殊的地方,财务人员也容易忽视, 关于教育费附加减免的会计分录的内容到此结束,想要获取更多相关财会资讯等内容,请关注我们的官网,每日更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