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税金及附加设置的明细科目
营业税金及附加反映企业经营的主要业务应负担的消费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等。根据财会[2016]22号文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营业税金及附加下面不需要明细科目,
1、计提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贷: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2、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借: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税金及附加设置二级科目吗
一般情况,企业不需要在“税金及附加”下设置明细科目,但企业经常发生会计确认收入与税法确认收入不一致的业务,从企业管理的需要出发,也可以在“营业税金及附加”下设置明细科目。例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商品房收取客户预收款的情况下,会计不确认收入但税法将其视为收入,要交纳营业税及附加。因为会计不确认收入,因此营业税及附加就不做会计处理,只有“应交税费”进行会计处理。“税金及附加”属于损益类会计科目,它是按照会计立场进行核算,口径与税法不完全一致;“应交税费”是会计站在税务立场进行核算,口径与税法完全一致。
以上就是针对年税金及附加设置的明细科目这个问题做出的分析与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会计上规定应交增值税不再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项,无论是一般纳税企业还是小规模纳税企业均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中单独反映。根据企业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