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了定额发票存根联需要登报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44号修改)第三十一条中的"并登报声明作废".
因此,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不再需要登报声明作废.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丢失发票属于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有此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税票存根联丢失怎么办
一、税票存根联丢失怎么办
纳税人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必须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并自行到辖区内的地级市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同时持刊登"遗失声明"时取得的发票(发票的抬头必须有企业的名称)到税务机关查验.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纳税人遗失普通发票的,必须自行到辖区内的地级市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再携带以下资料去税务机关办理挂失手续:
(一)《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一式一份,将《丢失被盗发票的书面报告》并入报告表中).
(二)刊登"遗失声明"取得的发票原件或复印件(发票抬头载明企业名称,可以到税务机关报失后补办登报手续).
(三)提供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
另外,根据《关于企业遗失收款方开具的发票联如何处理等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380号)的规定:从外单位取得的发票联如有遗失,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发票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二、存根联
是一种票据凭证,属于原始凭证(自己记账凭证),与发票联、抵扣联、记账联组合成为四联发票.
本文就介绍遗失了定额发票存根联需要登报吗这个问题,上文的答案是不需要进行登报处理的,只是需要到税局进行书面报告,当月丢失当月报告,税票的存根联也是原始凭证的一种,也是需要妥善保管的,因此大家有没有保管好不知道怎么处理的可以参考上文的处理方法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