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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1-06-19 07:59 来源:excel学堂 433

导读:哪些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实按照小编老师的理解,通常针对一些二级分支机构是可以不就地分摊企业所得税的,至于是哪些二级分支机构.小编老师会整理好相关的资料在下述文章中,相信学员们看完后对此二级分支机构都会有所认知的,欢迎你们来阅读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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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五条规定,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二)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三)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四)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五)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哪些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总分支机构如何报企业所得税?

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按照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8〕28号);《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08〕1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747号); 《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21号).

哪些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整体上来说,其实我们通过小编老师罗列的二级分支机构资料,应该都清楚哪些分支机构是可以选择不就地分摊企业所得税的.如果你们还知道其他的二级分支机构同样可以选择不就地分摊企业所得税的,欢迎你们来本网站上找老师交流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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