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递延收益计税基
递延收益是指尚待确认的收入或收益,也可以说是暂时未确认的收益;递延收益是在资产负债表中的流动负债方予以列示;核算企业根据政府补助准则确认的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
递延收益核算核算企业根据政府补助准则确认的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
递延收益属于流动负债性质的会计科目。
因为政府补助是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计入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附注:
(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因政府补助确认递延收益的递延所得税的处理
政府补助,税法规定有两种情况:1.如果政府补助为应税收入,则收到时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则资产负债表日该递延收益的计税基础为0,属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如果政府补助为免税收入,则并不构成收到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未来期间会计上确认为收益时,也同样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不会产生递延所得税影响。
递延收益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政府补助准则确认的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即递延收益属于未来的收益,在故本期属于负债。
对于递延所得税就是因为此时确认了递延收益,是会计上确认的而对于税法是不认可递延收益的,所以说在初始确认的时候其递延收益的账面价值就是确认的金额,而计税基础是零,所以说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以后每一期分摊递延收益就是逐渐的转回其账面价值,那么就是账面价值逐渐的接近了计税基础,所以说后期确认递延收益转入到损益的时候也要相应的将其原来的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予以转回。
以上就是政府补助递延收益计税基础的详细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企业在进行递延收益处理的时候,应特别注意与此相关的所得税问题。根据《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081号)第一条: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更多会计资讯,请关注本网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