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企业残保金减免政策
为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我国制定了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当然这也是国际上大部分国家对于残疾人就业支持方式的通用做法。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规定了需要缴纳残保金必要前提:
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过程中,一些地方法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一定比例的,要交纳残疾人保障金。
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就需要缴纳一笔费用,这笔费用就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一种代偿方式。
第二条详细定义了残保金:
“保障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
所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就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促进其就业收取的专用资金,是政府性基金具有强制性。
为什么要减免残保金
缴纳残保金是用人单位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的一种代偿形式,是让用人单位平等地履行应尽责任和义务。收费不是目的,目的是引导、鼓励和督促用人单位尽可能多安排残疾人就业,使有能力的残疾人实现就业,参与社会生活更好的保障残疾人权益。
达不到残疾人就业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必须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这是依法实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必不可少的保障机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作为一种经济手段,是用来调整用人单位吸收残疾人就业的行为,是法律赋予单位的社会义务。同时,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取之于社会,服务于社会,主要用于对残疾人进行职业技能培训以及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就业,是开发残疾人劳动能力的合理收费,属于合法的国家政府性基金。
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残疾人的生活和未来就有了一定的保障(可以有稳定的收入和社保),用人单位在这个过程中可以减免残保金,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负担,社会也能够少一些压力,这是国家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初衷,是为了使残疾人事业进入一个良性循环,能够长期健康稳定的运行下去,避免出现企业残保金压力越来越大、残疾人就业越来越难。
新办企业残保金减免政策是什么?按国家规定由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职工。已安排的残疾军人和因工致残人员,经鉴定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残疾标准,并办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方可计入安置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