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控服务费全额抵扣如何申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规定:"一、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小规模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11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第10栏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从小规模转为一般纳税人能否不买防伪税控系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通知》(国税发〔2006〕78号)规定:"总局决定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直接推行一机多票系统."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15号的规定:"报刊自办发行、食品连锁以及药品批发行业的部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对象多为消费者或者使用单位,开具普通发票零散且发票用量大.为解决这些特殊行业开具普通发票的实际困难,上述3个行业中的企业可依据国税发〔2006〕78号文件的规定,比照商业零售企业自行决定是否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因此,公司如果符合上述政策要求,可以继续申请使用通用机打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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