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劳务民工走清包工合同能避个税吗
1. 营改增后,清包工合同税率降低
对建筑劳务公司而言,营改增以后,按照税法规定,建筑劳务公司按照11%征税;营改增之前,建筑劳务公司是按照3%征税的,相当于多了8%,所以建筑劳务公司的税负相对来说是加重的.
税法规定,清包工合同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所以建筑劳务公司,跟总包公司签合同,基本上都是签清包工合同.
这样一来,建筑劳务公司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实际上是按照3%/(1+3%)=2.91%来征税的.即营改增以后,建筑劳务公司的税率比营改增之前下降了0.09%.
2. 总包签清包工合同更省税
(1)选择与建筑劳务公司签订清包工合同,人工费可抵扣3%
对于总包而言,选择与建筑劳务公司合作,并签订清包工合同,总承包公司的人工费可以抵扣3%.如果不跟建筑劳务公司合作,那么人工费必须要做成工资表的形式,这样一来就无法抵扣,人工费纯粹是按11%开给业主的.
(2)无需承担工人社保费用
总包选择与建筑劳务公司合作,不需要再承担工人的社保费用.
营改增之前,工程项目的建安发票是在工程所在地代开的,地税局往往在开建安发票的时候,已经一次性综合扣除了工人工资里面的个人所得税了.营改增以后,增值税要回到公司注册所在地来申报了,在公司注册所在地开发票给对方,就不需要扣除工人工资的个税了.
依照劳动合同法来讲,建筑企业与工地民工构成雇用与被雇佣的关系.如果建筑企业以工资表形式发放工人工资(不采用建筑劳务),按照规定,还需要给所有的工人缴纳社保.这样一来,施工企业将不堪重负.
因此,营改增以后,民工工资不能再走工资表形式,必须要走"跟建筑劳务公司签清包工合同".这样是互惠互利,达到双赢.故大型的建筑企业集团,可以考虑成立一家建筑劳务公司.
首先,跟建筑劳务公司签订清包工合同,总包不需要买保险了,这叫劳务外包.直接建筑劳务公司开发票,总包公司直接进入工程施工,二级科目人工费就可以了,发票可以抵扣3%.
对于建筑劳务公司,按照2.91%计税,同时还要为民工购买保险、缴社保,建筑劳务公司是更加负担不起的.
建筑业全面实施营改增以后,业务处理:
首先,一般纳税人应该进行完备而规范的会计核算,小规模纳税人就无所谓了,采用核定征收.
其次,营改增后,工程款必须要价税分流,这就涉及到双方对挂靠费的约定,从工程造价到报价系统,都要进行调整.一旦价税分离,相当于工程被降了价,建筑公司和施工队的利润都有可能会下降.
其三,材料、运输、租赁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开给建筑公司.由于增值税进项抵扣的苛刻规定,支付上述材料、运输、租赁等款项必须由建筑公司对公账户支付.不然,进项抵扣可能会有麻烦.这就要求挂靠经营双方必须对成本构成达成一致,否则挂靠费无法准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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