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计抵减退税账务处理
加计抵退税的账务处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处理.在销项部分,通常的会计分录是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部分,则是借"成本或费用科目"(根据进项税税率倒算),贷"银行存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实际缴纳增值税.实际缴纳增值税时,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同时,加计抵减的金额借记"其他收益"科目.
结转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减的加计抵减额应结转至"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借方,贷记"其他收益".
处理进项税额转出.如果企业当期存在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应从当期可抵减的加计抵减额中扣除.
处理出口退税.若企业当期存在出口退税的情况,应将出口退税金额从当期可抵减的加计抵减额中扣除.
结转一般纳税人转小的时候待抵扣进项税额余额.如果企业从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应结转待抵扣进项税额余额.
这些步骤确保了加计抵退税的账务处理符合税法规定,同时也有助于企业准确地进行纳税申报,避免税务风险.
加计抵减政策是怎样的?
加计抵减是国家为促进经济,扶持企业发展给予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之一.是允许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比例,计算出抵减额,用来抵减应纳税额.自2019年4月1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2022年服务业加计抵减政策优惠延期
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政策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
加计抵减的条件、加计的具体比例
纳税人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这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
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
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15%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一、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二、本公告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9月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10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2019年10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39号)第七条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以上详细介绍了加计抵减退税账务处理怎么做,也介绍了加计抵减政策是怎样的.加计抵减退税账务处理的具体方法应如本文所讲.加计抵减是国家为了促进经济的发展,提供给企业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这种税收优惠政策就是企业可以在缴纳增值税的时候享受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