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执行什么会计制度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民办非企业单位执行的会计制度是《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适用该制度的组织需同时具备三个特征: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取得经济回报;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同时,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存在股东、股权等概念,其享有法人财产权,开展活动所得盈余不得在发起人、出资者或理事会成员之间分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在会计核算时,也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遵循相关基本原则.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什么?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利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是企业,更不是经济组织,不具有企业特性和特点的社会服务组织,它具有民间性、社会性、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特性,其行为特征是体现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产品的公益性为宗旨、追求最大化的社会效益和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为目标.
法律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四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 准予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办资金、业务主管单位,并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别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证书》.
依照法律、其他行政法规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核或者登记,已经取得相应的执业许可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应当简化登记手续,凭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发给相应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以上详细介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执行什么会计制度,也介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什么.民办非企业单位执行的会计制度应该是《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民办非企业单位指的是民间力量举办的各种类似于事业单位性质的单位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