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土地使用权转入在建工程
一般企业已开发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应按所开发的各个工程项目的占地面积和预计使用期限,计算确定各个工程项目应分摊的金额,在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转入工程项目.工程项目指可作为单项固定资产入账核算的建设项目.某个工程项目的占地面积,包括该项目实体及其周围直接相关配套设施(如楼外走廊、绿化地等)占地面积之和.对于开发项目预计使用期限短于土地使用权有效期限的,其差额期限内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部分,不应计入工程项目,而应保留在无形资产账户中,待工程项目使用期满报废后,再转入新建工程项目或按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摊销.
关于土地使用权转人工程项目的时间,由于工程项目建设期限一般较长,且不尽相同,在不同时间转入所带来的结果也不相同,因此,必须对此作出规范.由于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必须连续进行,因此,笔者认为,较为合适的时间应该是所开发的工程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在此之前,土地使用权应摊销计入管理费用.对此,《企业会计制度》应作相应调整,其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已开发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总额÷全部土地面积×已开发土地占地面积.
或已开发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每单位面积购价×已开发土地占地面积.
某项目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每单位开发面积摊销额(每单位面积购价)×该项目占地面积÷该土地使用权有效期限×该项目预计使用期限.
土地使用权转入在建工程后的会计处理方法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转入在建工程后的会计处理方法一般有两种:
①土地使用权在列示于在建工程的期间内不进行摊销.但在转入固定资产后,如果土地使用权的预计剩余使用年限高于房屋、建筑物的预计使用年限,则在预计该房屋、建筑物的净残值时,应当考虑这一因素,并将其作为净残值预留.待该房屋、建筑物报废时,将净残值中相当于尚可使用的土地使用权价值的部分,转入继续建造的房屋、建筑物的价值.如果不再继续建造房屋、建筑物,则将其价值转入无形资产进行摊销.
②土地使用权在列示于在建工程的期间内继续摊销,并将其记入"在建工程"账户的借方.在转为固定资产时,仍应考虑土地使用权的预计剩余使用年限高于房屋、建筑物的预计使用年限的因素,并将其作为净残值预留.
如何处理土地使用权转入在建工程?关于这个问题小编做了以上总结,希望能够帮到大家.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自用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