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权益工具处置时会计如何处理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处置:当金融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其他权益工具"是指什么
根据《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政部财会[2014]13 号,在所有者权益类科目中增设"4401 其他权益工具"科目,核算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的归类为权益工具的各种金融工具.本科目应按发行金融工具的种类等进行明细核算.
科目设置
1、应付债券:发行方对于归类为金融负债的金融工具.
2、衍生工具:对于需要拆分且形成衍生金融负债或衍生金融资产.
3、交易性金融负债:发行的且嵌入了非紧密相关的衍生金融资产或衍生金融负债的金融工具,如果发行方选择将其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4、其他权益工具: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的归类为权益工具的各种金融工具.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某个企业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因此,从权益工具的发行方看,权益工具属于所有者权益的组成内容.比如企业发行的普通股,企业发行的、使持有者有权以固定价格购入固定数.
新的财务报表格式"其他权益工具"会计处理基本原则是什么
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作为实收资本或股本)以外,按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区分原则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其他权益工具,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发行的金融工具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进行初始确认和计量;其后,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计提利息或分派股利,按照相关具体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处理.即企业应当以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分类为基础,确定该工具利息支出或股利分配等的会计处理.
对于归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无论其名称中是否包含"债",其利息支出或股利分配都应当作为发行企业的利润分配,其回购、注销等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对于归类为金融负债的金融工具,无论其名称中是否包含"股",其利息支出或股利分配原则上按照借款费用进行处理,其回购或赎回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等计入当期损益.
发行方发行金融工具,其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交易费用,如分类为债务工具且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应当计入所发行工具的初始计量金额;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应当从权益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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