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收租金收入确认原则是什么
免租期收入为0.正常收租期,按应收租金确认为收入.如果按年收租,就在年末确认收入并计提税金.如果按月收租,就在月末确认收入并计提税金.与新营业税法不相冲突.预收租金可以不确认收入,可以先做预收款挂帐,开收据.并交纳营业税(即提前交纳,日后预收的租金冲回时,可以做应交营业税的减项--冲抵应交营业税).实际收到租金时再开发票好些.平时会计确认的收入,如果没有收到,挂应收款,实际收回时冲应收款.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所得税,所以收到款项时,所得税无需再次确认.也就是说,挂帐应收款是提前交纳所得税,冲回应收款不需交纳所得税.
分期确认税金收入的条件
出租人选择分期均匀确认收入的租金,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合同或协议规定租赁期限为跨年度.二是租金为提前一次性支付.如上例,该企业既可根据国税函[2010]79号文件规定,在申报2009年企业所得税时确认200万元租金收入时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处理的结果是税法与会计不存在时间性差异,也可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分期确认1000万元租金收入,这样处理的结果是税法与会计会产生时间性差异,企业应在2009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税800万元,在以后4个年度每年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
需要提醒的是,在选择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确认租金收入时,虽然出租方是按全额在预收收入当年计征企业所得税,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明确,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2.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也就是说,承租方预付的租金并不能在支付当年一次性扣除,而应按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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