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什么时候确认收入
政府补助确认时间:
1、企业会计是拿到文件时确认,
2、事业单位采用收付实现制,拿到钱时确认.
(一)政府补助的确认
政府补助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
(二)政府补助的计量
1.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算.
政府补助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拨付的,通常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算.只有存在确凿证据表明该项补助是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拨付的,如按照实际销量或储备量与单位补贴定额计算的补助,可以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
2.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如该资产附带有关文件、协议、发票、报关单等凭证注明的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不大的,应当以有关凭据中注明的价值作为公允价值入账,没有注明价值或注明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较大、但有活跃交易市场的,应当根据确凿证据表明的同类或类似市场交易价格作为公允价值计量,如没有注明价值、且没有活跃交易市场、不能可靠取得公允价值的,应当按照名义金额计量,名义金额为1元.
政府补助的计量与税务处理
在会计处理上,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在税务处理上,《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前款所称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但税法没有名义金额计量的规定.
(一)货币性资产形式的政府补助.
在会计处理上,根据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种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如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拨付的补助,通常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存在确凿证据表明该项补助是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拨付的,如按照实际销量或储备量与单位补贴定额计算的补助等,可以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
在税务处理上,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企业取得货币形式的补贴收入,基本认同会计金额计量.
(二)非货币性资产形式的政府补助.
在会计处理上,根据会计准则规定,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如该资产附带有关文件、协议、发票、报关单等凭证注明的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不大的,应当以有关凭证中注明的价值作为公允价值;如果没有注明价值或注明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较大、但有活跃市场的,应当根据有确凿证据表明的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作为公允价值;如果没有注明价值、且没有活跃市场、不能可靠取得公允价值的,应当按照名义金额计量,名义金额为1元.
在税务处理上,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前款所称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企业取得非货币形式的补贴收入,基本认同会计公允价值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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