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收储为什么不用交税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77号)对于如何界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的问题规定: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不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及纳税人代垫拆迁补偿费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20号)继续明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77号)中关于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包括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以及土地管理部门报经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后由该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
所以,按照城市规划将土地使用权归还政府的行为,不征税营业税.
2、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范围包括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将土地使用权归还政府的行为属于转让土地使用权,按照规定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但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免征土地增值税.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第三条规定,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因此,土地部门收回土地所签订的合同不属于应税合同,不用缴纳印花税.
4、政府收回土地给予你方的补偿款计入收入总额,可以冲销土地成本,如果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的规定,按照该文件政策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什是土地收储?
土地收储是指国家土地储备机构 <https://baike.sogou.com/lemma/ShowInnerLink.htm?lemmaId=58227788&ss_c=ssc.citiao.link>动用国家优先购买权 <https://baike.sogou.com/lemma/ShowInnerLink.htm?lemmaId=624786&ss_c=ssc.citiao.link>力,对流入土地市场的土地使用权 <https://baike.sogou.com/lemma/ShowInnerLink.htm?lemmaId=4562564&ss_c=ssc.citiao.link>进行购买,通过土地整理后作为储备用地 <https://baike.sogou.com/lemma/ShowInnerLink.htm?lemmaId=69449574&ss_c=ssc.citiao.link>的过程.土地收储就是土地收购储备制度 <https://baike.sogou.com/lemma/ShowInnerLink.htm?lemmaId=66916912&ss_c=ssc.citiao.link>的简称.
土地收储工作坚持政府主导、统一计划、规划先行的原则;在征收补偿工作中,坚持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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