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怎么抵扣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外购原料、燃料、动力)*税率.
准予抵扣
根据税法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当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和按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
1、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从销货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2、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所支付给农业生产者或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款,取得经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按10%抵扣进项税额.
3、购进中国粮食购销企业的免税粮食,可以按取得的普通发票金额按10%抵扣进项税额.
4、纳税人外购货物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费(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按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和基金金额按7%抵扣进项税额.
5、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免税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有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6、企业购置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可凭借购货所取得的专用发票所注明的税额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
销售货物或有应税项的税金时应交的税金 即销项税金 . 所谓进项税和销项税是指增值税的进项和销项税.销项税额是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时,向购货方收取的货物增值税税额.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时要收两部分钱,一部分是不含税价款,一部分是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是什么意思
指的是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在财务日常工作中,经常会发生当期纳税人买进的商品或者劳务还没有确定是否用于生产,或是非生产的经营,但是购进商品的进项税额已经在当期进行了抵扣,如果已经抵扣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用途改变了,应该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除了改变用途,购进的商品在发生损失,注意,一定是非正常损失,或者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的时候,应该将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中扣除,账务处理的时候就记到"进项税额转出"里面.
毁损存货尚有部分处理价值如何转出进项税额
一般来说,已毁损的存货,除了货物灭失外,即使是作为废品,也是具有一定处理价值的,那么此时存货的进项税额是否需要转出,应该如何转出呢?
例1.某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一批价值10万元的电线,进项税额1.7万元.因仓库发生火灾,电线全部被烧毁,企业将残余金属作为废品处理,得款5850元.单位财务部门认为,处理残余金属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清理收入相应部分的进项税额也可以抵扣而不用转出.被烧毁电线有关增值税事项的计算过程:处理废金属的不含税收入为5850÷(1+17%)=5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5000×17%=850元,应转出进项税额17000×(100000-5000)÷100000=16150元,可以抵扣进项税额17000-16150=850元,等于处理废金属的销项税额,即处理废金属应纳增值税为0.
这种观点看似有道理,但在税法上是没有依据的,且购进存货的成本与处理废品的收入不具有可比性,以两者之差作为毁损存货的实际成本也是不合适的.被烧毁的电线,已失去了其应有用途,不能再正常地进入下一流转环节,明显属于《增值税条例》中因自然灾害产生的"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应全部转出,同时处理残余金属应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5850÷(1+17%)×17%=8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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