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烟消费税征收环节
卷烟消费税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
卷烟生产企业将卷烟批发给烟草批发企业,那么生产企业要交定额税及56%或36%从价税.
批发商销售给零售商以及不是消费税纳税人要缴纳11%的从价税,加0.005元/支.
批发商之间销售不缴纳消费税.
税率:11%加0.005元/支,计算公式:应纳消费税=销售额(不含增值税)×11%+从量税
卷烟消费税税率是多少及征收环节附相关政策规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84号)规定,税务总局重新核定了生产环节纳税人各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见表1),具体核算方法如下:
一、调整烟产品生产环节消费税政策
(一)调整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计税价格
新的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并下达.
(二)调整卷烟生产环节(含进口)消费税的从价税税率.
1.甲类卷烟,即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税率调整为56%.
2.乙类卷烟,即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卷烟,税率调整为36%.
卷烟的从量定额税率不变,即0.003/支.
(三)调整雪茄烟生产环节(含进口)消费税的从价税税率.
将雪茄烟生产环节的税率调整为36%.
二、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
(一)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二)征收范围:纳税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
(三)计税依据:纳税人批发卷烟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
(四)纳税人应将卷烟销售额与其他商品销售额分开核算,未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消费税.
(五)适用税率:5%.
(六)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七)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八)纳税地点:卷烟批发企业的机构所在地,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纳税.
(九)卷烟消费税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以上就是卷烟消费税征收环节相关规定,大家都清楚了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