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丢失如何入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第28条第2款的规定: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因此,既可以抵扣,又可以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做账进固定资产.
财务发票丢失,做账技巧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发票开出未认证:
1、丢失发票联的处理:使用专用发票抵扣联到主管税务机关(正常)认证,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并用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开票方和税局无需特殊处理.
2、丢失抵扣联的处理: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将专用发票发票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无需开票单位作任何处理,税局在认证时以发票联作为抵扣认证依据.
3、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处理: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开票方需要复印发票复印件,并由开票方税局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再由收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才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4、丢失记账联的处理:一般来说,如果发票开出后尚未寄出,可(开票单位)将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作为记账凭证;若已寄出,则从金税卡中重新打印一次,作为记账凭证.无需税局和收票单位作任何处理.
5、丢失全联次处理:一般是结合3和4的处理方式合并进行处理.
二、发票开出已认证:
1、丢失发票联的处理:使用专用发票抵扣联作记账凭证,使用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其他无需作单独处理.
2、丢失抵扣联的处理: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其他无需作单独处理.
3、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处理:开票方需要复印发票复印件,并由开票方税局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再由收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才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4、丢失记账联的处理:一般来说,如果发票开出后尚未寄出,可(开票单位)将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作为记账凭证;若已寄出,则从金税卡中重新打印一次,作为记账凭证.无需税局和收票单位作任何处理.
5、丢失全联次处理:一般是结合3和4的处理方式合并进行处理.
开票方和收票方应完善发票管理和保管传递制度,保证发票在各个范围内不遗失;选择适当的发票传递方式,如专门送达或其他安全的邮递方式进行传送,并及时跟踪,保证发票在传递过程中的安全.
发票不小心丢失,该如何报销?
首先需要说明一点,无论丢失的是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报销人都没有理由要求对方重新开具.因为正常来说,再开发票就等于再次上税,搞不好还摊上个虚开发票的问题.虽然再开发票是无法实现的,但是还有其他途径可以解决.
如果实在无法取得证明,可以让报销者写明具体情况,由会计主管和相关领导审核并签字后,代替原始凭证,从而进行费用报销.
如果是外来的发票丢失,报销者可以找到开票的单位,说明原委后,如果人家通情达理,会把发票底联复印一张,之后报销者可以写明原因后,由相关领导签字,凭复印的发票报销.
以上只适用于个人报销费用时,发票等凭证丢失的处理办法.因为各个地区规定不同,处理方式也不尽相同.最主要的是,报销者要问清楚负责人需要走什么程序,需要出具什么资料.其实正常来讲,个人在发票丢失后进行报销时,只要能提供证明,领导和负责人也不会为难报销者的.
发票丢失如何入账?取得发票的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可向开具发票方申请出具曾于X年X月X日开具XX发票,说明取得发票单位名称、购货或服务的单位数量、单价、规格、大小写金额、发票字轨、发票编码、发票号码等的书面证明,或要求开具发票方提供所丢失发票的存根联或记帐联复印件,在复印件上注明:"此件由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加盖开票方的财务章(公章),可以作为合法凭证入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