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盈余公积的计提比例及会计分录
法定盈余公积,是指按照企业净利润和法定比例计提的盈余公积.它的提取比例一般为净利润的10%,当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金额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注:2006年公司法修改后,法定公益金已经取消,改为任意公积金的内容
公司法167条3款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后,经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决议,还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法定盈余公积用途:弥补亏损;转增资本;企业扩大再生产;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任意盈余公积用途:如上,也可用于集体福利设施建设.
法定盈余公积可以不计提吗
不可以的.因为公司法有明确规定.公司应该依法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法定盈余公积金是国家统一规定必须提取的公积金,它的提取顺序在弥补亏损之后,按当年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到注册资本50%时可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转增资本,但企业用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后,法定盈余公积金的余额不得低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非公司制企业法定盈余公积金的提取比例可超过净利润的10%.
法定盈余公积金的计提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这里没有考虑公司需要弥补亏损的情况.若公司持续盈利无亏损,法定盈余公积金可按所得税税后净利润的一定比例计提;若公司当年出现亏损,下年度盈利,按《税法》以及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公司盈利应首先用于弥补亏损,补亏后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再按税后剩余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盈余公积.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只能持续五年,五年后须用所得税税后利润弥补亏损.
法定盈余公积的用途:
1、弥补亏损
一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
二是用以后年度税后利润弥补.
三是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2、转增资本
企业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在实际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要按股东原有持股比例结转.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转增后留存的盈余公积的数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3、分配股利
分配股利,原则上企业当年没有利润,不得分配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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