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费是否计入应付职工薪酬
公司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公司派遣员工到公司工作,公司对劳务公司员工发放工资时也代扣代缴五险一金,那公司会计核算时是否将劳务费统计在应付职工薪酬范围内? 答:从会计核算角度而言,根据职工薪酬准则的应用指南:“在企业的计划和控制下,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为其提供与职工类似服务的人员,也纳入职工范畴,如劳务用工合同人员”。因此,在会计上,对于这部分劳务人员的劳务费,也是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的。 但在其他方面,如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保、统计等方面,均不认为劳务人员是公司的职工(并不直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不作为工资。这部分劳务人员工资不作为计提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等的依据。
劳务费属于什么科目
如果是劳务公司,劳务费记入“主营业务成本”。如果是一般企业,且不是经常性支付,可与“其他业务收入”对应,记入“其他业务支出”。如果是聘用的临时技术或管理或后勤人员,支付的劳务费应记入“管理费用”。总之,除非本企业员工,一般临时人员的劳务费都不记入“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发放劳务费的企业有责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劳务费是否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劳务费指以货币或实物形式直接或间接支付给从事劳动人员的劳动报酬的各种费用。如果是劳务公司,劳务费记入“主营业务成本”。如果是一般企业,且不是经常性支付,可与“其他业务收入”对应,记入“其他业务支出”。如果是聘用的临时技术或管理或后勤人员,支付的劳务费应记入“管理费用”。总之,除非本企业员工,一般临时人员的劳务费都不记入“应付职工薪酬—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