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确定购进货物准确付款的进项税额何时能抵扣?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5] 015号)第二条的规定,商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抵扣进项税额,必须在购进的货物付款后才能申报抵扣.
但从2003年3月1日起,商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并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是否先付款已不再作为进项税额能否抵扣的条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抵扣时限,不再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二条有关进项税额申报抵扣时限的规定.
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何时申请抵扣进项税额的问题,《通知》明确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据此,无法确定进项税额可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并依据认证的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抵扣进项税额是什么意思?
进项税额扣除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购进原辅材料和销售产品后,应该从产值中扣除的进项税额.进项税是在购买商品时发生的税务,可以用销项税抵扣.
如果进项税作为今后几个月的抵税额,那么销项税额过多,应向税务部门缴税.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劳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以当期销项税额扣除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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