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创投企业所得税可否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的规定,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凡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投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这项税收优惠的申请条件是:1.经营范围符合《创业投资企业暂行办法》规定,且工商登记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专业性法人创业投资企业.2.按照《创业投资企业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完成备案,经备案管理部门年度检查核实,投资运作符合《创业投资企业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3.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除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以外,还应符合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营业)额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条件.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享受税收优惠的包括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企业.
一、创投公司应符合经营范围、备案程序及投资方式等相关条件.根据财税[2007]31号规定,经营范围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且工商登记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专业性创业投资企业;完成备案程序,经备案管理部门核实,投资运作符合规定.创业投资,系指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
二、创业投资企业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其他所得税事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这里需要明确的是税法上是将股权投资收益区分为股息性所得和股权转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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