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工程项目收入确认时间点是怎样的
收入确认时间的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时间
1、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
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
2、采取预收款方式的
发出商品时确认
3、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
(1)一般: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
(2)安装程序比较简单的:发出商品时确认
4、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
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
5、采用分期收款方式的
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
6、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
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
7、提供劳务收入:
(1)在各个纳税期末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
(2)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8、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
9、利息收入
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
10、租金收入
(1)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
(2)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的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11、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
12、接受捐赠收入
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
税务工程项目收入确认时间点是怎样的?相关政策中对于这个问题有说明:以企业所得税为例,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其它的规定在这里小编就不再说明了,大家自行学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