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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2021-12-06 10:53 来源:excel学堂 279

导读: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是什么?通俗点来说,行纪合同指的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委托人来签订的合同,居间合同则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签订合同等服务的.关于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之间的不同之处,小编老师都会在这里进行介绍的,希望对你们学习这方面资料有所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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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的区别有以下几点:1、居间合同的居间人,限于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其服务的范围有限制,只是介绍或协助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居间人本人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行纪合同的行纪人是行纪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交易事务,与第三人发生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处理事务的后果是间接地而不是直接地归于委托人.2、居间合同的居间人,是为委托人提供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机会,其行为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行纪合同的行纪人则是按委托人的要求,从事购销、寄售等特定的法律行为,行纪人受托的事务只能是法律行为.3、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但居间人只能在有居间结果时才可以请求报酬,并且在为订约媒介居间时可从委托人和其相对人双方取得报酬;行纪合同都是有偿合同,但行纪人仅从委托人一方取得报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一十五条【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承担】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行纪合同有哪些特征?

1、行纪人应为他人的利益为法律行为.行纪人的法律行为所产生的利益和损失,归属于委托人.行纪人根据合同规定为委托人出售或购买的财产;

如没有特别约定的,在出售前或买进后,都应属于委托人所有,由委托人承担风险.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法律行为.它是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居间合同的重要区别之一.

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行纪人是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的当事人.第三人与委托人之间并不发生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

3、委托人按规定或双方约定向行纪人支付一定数额的报酬,以使行纪人为自己的利益服务.因此,可以说行纪是一种以收取报酬为经济目的的行业.

4、行纪人要求特殊.行纪人仅限于国家规定的行纪营业者,并必须经国家登记机构登记注册,取得经营资格.

5、可以和自己买卖.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在此情况下,行纪人仍然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是什么?以上内容就是本期老师讲解的相关内容,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在合同签订人、是否有偿以及法律意义上都是有所不同的,这些方面的内容小编老师在上文中都有详细的介绍,如果你们觉得小编老师讲解的资料有什么问题,不妨来这里进行免费的搜索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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