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异地预缴增值税账务处理怎么做
一、一般纳税人跨市(地级)提供建筑服务,计税时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的.
那么应当用取得的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扣除所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之后,根据2%的预征率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完成纳税申报的办理.
由财会2016年22号文的相关规定可得,上面情况应当设置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这一科目.
其账务处理如下所示:
异地缴纳: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申报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二、对于跨市(地级)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而言,在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情况下,其销售额为"用取得的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之后的余额".
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之后,应当以3%的征收率对应纳税额进行计算并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完成纳税申报的办理.
根据2016年22号文的相关规定可得,以上所述情况,设置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这一科目.
其账务处理如下:
异地缴纳: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银行存款
注:纳税申报的时候,填写附表(四)税额抵减情况表抵减预缴的增值税.
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市(地级)提供建筑服务,计税时适用于简易方法计税的.
其销售额就是"取得的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之后的余额".应纳税额应当按照3%征收率来计算.
纳税人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对税款预缴后,需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完成纳税申报的办理.
根据财会2016年22号文的规定可知,上述情况应当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其账务处理如下:
异地缴纳: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注:纳税申报的时候,对申报表21行"本期预缴税额"填写完成,抵减预缴的增值税.
建筑业异地预缴增值税会计分录
收到预收款产生纳税义务,但是否开具发票没有明确规定,建议纳税义务发生时点同时开具增值税发票.
在收到预收款后若有异地施工的项目,需要在项目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款,预缴增值税款,在机构所在地进行纳税申报时可以抵减当期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1、企业交纳当月应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贷:银行存款
2、企业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3、企业预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月末,企业应将"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在预缴增值税后,应直至纳税义务发生时方可从"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建筑企业异地预缴增值税账务处理怎么做?的相关内容,到这里小编就分享完了,大家在学习之后对于本题了解了吗?在本文中小编不仅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个方面进行了整理,还将其具体的会计分录方式也做了分享,所以一定可以帮助到大家,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