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成品交哪些税
委托加工有委托主和受托方,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料加工.如果受托方提供原料,或受托方将原料卖给委托方再接受加工,或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进行生产则不能称为委托加工,而要视为自制产品进行缴税.这里对委托方购原材料缴增税等不进行陈述,只对接受委托加工业务的受托方进行说明:受托方根据加工修理的劳务缴增值税,以开具给委托方发票时即缴增税;如委托加工的是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则是委托加工的消费品法定的代收代缴义务人.受托方在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委托加工会计分录:发出材料借:委托加工物资 50000贷:原材料 50000加工费借:委托加工物资 4000应缴税金-进项税 680贷:银行存款 4680应缴消费税=(50000+4000)/(1-10%)*10%=60001.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借:应缴税金-消费税(待抵扣) 6000贷:银行存款 6000借:原材料 54000贷:委托加工物资 540002.直接用于销售借:委托加工物资 6000贷:银行存款 6000借:原材料 60000贷:委托加工物资 60000
什么是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2.以下情况不属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①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②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③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缴纳
1.受托方加工完毕向委托方交货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
【特殊】如果受托方是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委托方须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2.如果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应补交税款,补税的计税依据为:
(1)已直接销售的:按销售额计税;
(2)未销售或不能直接销售的:按组价计税(委托加工业务的组价).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
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
1.应按受托方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售价计算纳税;
2.没有同类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提示】无受托方同类售价,才需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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