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申报未缴税可以申请领取发票吗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由检查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第四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根据上述规定,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若被税务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则税务机关暂停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
增值税申报未缴款清卡可以购买发票吗
增值税已报税未缴款,只要清卡就可以买发票的.凡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在办理完税务登记的同时到当地主管地税机关发票销售窗口,领取发票领购簿按照经营项目购买发票.
再次购领发票的纳税人需按上次购买的发票存根到发票销售窗口验旧购新.办理停业、注销、迁移登记的纳税人,持已使用的发票存根和未使用的普通发票到主管地税机关发票销售窗口办理发票查验缴销手续.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的企业印制.发票防伪专用品由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企业生产.
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发票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制作.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作为税务机关管理发票的法定标志.发票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
普通发票开具的管理.
发票的开具是实现其使用价值、反映经济业务活动的重要环节,发票开具是否真实、完整、正确,直接关系到能否达到发票管理的预期目的.
1、销货方按规定开具发票.
销售商、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款项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在发票开具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销货方在整本发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有无缺页、错号、发票联无发票监制章或印制不清楚等现象,如发现问题应报送税务机关处理.
(2)整本发票开始使用后,应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写,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填开的发票不得涂改、挖补、撕毁.
(3)开具发票要按照规定的时限、逐栏填写,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4)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5)销货方应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开具发票,不准买卖、转借、转让和代理开具.
(6)销货方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要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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